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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全面解读:关于四部委联合发布的《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02发布:管理员



2021年02月22日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委、局),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财政局、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中央企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关键词

中央企业:央企成为独立的收文单位,意味着本次试点央企必须参加。


为贯彻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快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和推广实施工作,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推进“六保”“六稳”工作,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在前两批试点的基础上,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拟再选定一批单位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形成示范效应,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发展所需的制度和标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键词

电子发票应用和推广:顺接专票电子化工作,通过本次试点工作加速推广。说完就练,赞!诸多企业也无需观望、猜测,撸起袖子大干特干吧!

数字经济:强调电子发票、电子会计档案是完善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发展所需的制度和标准规范:意味着数字经济建设将在国家层面形成标准指引,企业数字化将有据可依。


一、试点内容

(一)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试点工作,过程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有关要求。

(二)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档试点,档案部门或档案人员从会计核算部门或会计核算系统接收电子发票,过程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归档存储格式符合要求,归档过程中电子发票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有保障。


关键词

“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意味着纸票的受票、报销、入账、归档将逐渐减少。对试点企业而言,除了信息化升级的挑战外,更重要的是能否清晰地告诉员工何时收电子发票,何时收纸票。


(三)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试点完成后及时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二、试点单位条件

(一)科学设计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集、报销、入账、归档方案。


关键词

科学设计:什么是科学设计?简言之,应具备一体化、高效、高价值、数字化、可追溯等特性,建议试点企业引入轻咨询服务。


(二)试点所需人员、资金有保障。

(三)愿意为电子发票推广应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关键词

电子发票推广:试点企业也有可能成为电子专票开票的大企业试点(之前都是新办纳税人开电专)。


三、试点验收条件


(一)实现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集、报销、入账、归档。

(二)形成3个月的财务数据,对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集、报销、入账、归档方案进行验证,采用的管理和技术方案可行。

(三)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关键词


10月底总结+3个月的财务数据:意味着在7月底前完成信息化/数字化的建设工作;按照实施周期3个月保守估计的话,建议试点企业在4月就开始相关的建设工作。


四、试点工作组织


(一)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组成协调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对中央企业总部的试点工作进行验收。


关键词

中央企业:央企必须参与试点工作,且由国家验收。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财政部门、商务部门、税务局(以下统称省级试点工作组织部门)和各中央企业总部负责本地区、本集团的试点工作,负责选定本地区或本集团所属的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试点,指导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对完成试点的单位进行验收。

(三)省级试点工作组织部门、各中央企业总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开展此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组织领导。

(四)省级试点工作组织部门、各中央企业总部要综合考虑本地区、本集团经济发展实际,从打通产业链上下游及配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等方面选定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开展试点。


关键词

“打通产业链上下游”:意味着电子发票将加速驱动产业互联网发展,具备产业互联网能力的企业将大概率入选试点。


五、试点方案报送


有试点意向的单位编制试点方案(提纲见附件)报所在地省级试点工作组织部门联合审核。有试点意向中央企业所属单位编制试点方案(提纲见附件)报中央企业总部审核。省级试点工作组织部门对试点方案审核同意后确定不少于10家的本地区试点单位名单,中央企业总部对试点方案审核同意后确定不多于5家企业的集团试点单位名单(可包含总部作为试点单位),与推荐单位的试点方案一同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联合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定试点单位名单。纳入本次试点范围的企业可参加财政部电子发票入账数据标准和财务报表数据标准试点


关键词

不少于10家:各省每个不少于10家。全国共约300家;

不多于5家:各中央企业总部不多于5家。全国共约600家;

全国性覆盖共约900家单位参与试点,试点规模化效应极大。

2021年4月20还是2021年3月31日?国家档案总局与财政部/税务总局时间点暂时不同,建议企业按照3月31日准备。

参加财政部电子发票入账数据标准和财务报表数据标准试点:对入选企业而言,可参与国家级标准化制定工作。


要点小结


1,试点建设内容

试点工作意义:承接专票电子化、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等变革,加快解决专票电子化后企业在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等方面的挑战,助推数字经济建设。

硬性要求项:报销管理、电子发票管理、财务管理、电子会计档案

创新加分项:产业互联网

或可加分项:采购、销售、合同、资金、共享服务、预算、分析、税务、共享、数字服务等


2、 鼓励创新与科学管理

科学设计要求:应具备一体化、高效、高价值、数字化、可追溯等特性;

鼓励创新:打通产业链上下游及配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等方面选定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开展试点。


3、 试点规模大,央企带头示范

中央企业及成员单位,必须参加!每个中央企业总部及成员单位不多于5家

其他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可以自愿在所在省申报;每省不少于10家试点

全国共约900家单位参与试点,试点规模化效应极大


4、 时间紧迫

3月31日前申报—最晚4月开始建设——7月底完成建设(响应3个月的财务数据要求)—10月31日前总结验收


5、交付验收要点:(电子发票全生命周期管理+完整财务数据)

(1)全流程电子化:实现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集、报销、入账、归档

(2)至少3个月的财务数据

(3) 档案管理合法、合规

(4)发票管理的合法、合规

(5)央企验收:由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协调小组负责

(6)其他试点验收:由省级试点工作组织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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